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技强省、文化强省、海洋强省建设,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机制,根据《浙江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2号)、《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方案(试行)》(浙科委办发〔2024〕5号)、《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等要求,决定启动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以下简称“科管平台”),按照“2026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尖兵’)项目榜单”“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领雁’)项目指南”进行网上填报。其中绍兴黄酒省地协同项目由绍兴市通过科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另行组织申报。涉密榜单按照保密要求发布。
常见问题解答和系统操作说明可在科管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栏查看。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10月4日至10月24日。
(二)审核推荐。“尖兵”项目申报不设推荐限额,“领雁”项目限额推荐。采用择优委托遴选方式的项目,申报单位未建有纳入“白名单”创新平台基地或未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应经省级有关部门或设区市政府同意后行函推荐,并在推荐汇总表中说明理由,推荐项目数不得超过省重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推荐总数的10%。
由高校院所等推荐的,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由地方推荐的“尖兵”项目,企业牵头申报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省地协同项目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市、区)1:2联动投入,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
(三)其他要求。其他申报推荐要求详见《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