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区“拨投联动”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发展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工作指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温州市区“拨投联动”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发展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结合浙江省科技厅等七部门《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科发高〔2022〕16号)等文件精神,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积极发挥高能级科创平台资源要素汇聚作用,探索财政资金“拨投联动”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成果产业化,着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引擎,为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动力源泉,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能级科创平台科技成果孵化难、孵化企业融资难、成长企业壮大难、高端人才招引难等“四难”问题,不断优化财政科技扶持政策,突破传统“纯财政补贴”模式,以财政资金“拨投联动”的扶持方式,主动补位“耐心资本”“风险投资”供给不足,着力为高能级科创平台成果转化保驾护航。
(二)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财政科技扶持方式,改变市本级重大科创平台类项目财政特别扶持规则,重点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科技成果转化、高精尖项目孵化、高端人才项目招引。探索推广“拨投联动”模式,构建“科研经费+创新资本+产业基金”全链条科技创新支持方式。创新科技项目和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吸收技术、产业、金融、投资等多领域专家参与项目遴选,综合考虑新产品(新技术)迭代升级、市场开拓、社会化融资等非技术指标体系,赋予项目团队更大科技经费使用自主权。
(三)坚持产业导向。紧扣温州特色产业链布局“拨投联动”支持项目,深度挖掘“一港五谷”、大孵化器集群、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创新资源,重点聚焦高精尖项目、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科学论证产业应用背景及市场发展潜力,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主要内容
(一)概念释义。“拨投联动”即先期通过科技项目立项,以财政补助的方式拨付资金,并约定中期验收通过或条件触发后转换为股权,股权由国有企业代持,后期根据所占股份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支持范围。高能级科创平台成果转化项目、人才项目或孵化的企业。
(三)支持条件。1.项目需具有一定产业化基础,优先支持经过“概念验证”阶段的项目。2.项目主体需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项目团队(核心人员)需持股。4.温州市高能级科创平台或高能级科创平台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司需参股。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四)资金来源及分担方式。“拨投联动”项目补助资金为高能级科创平台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组成,市本级、区(功能区)财政部门通过优化调整科技专项资金、高能级科创平台“一事一议”资金等,统筹用于支持“拨投联动”项目。市级立项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承担,区(功能区)财政科技资金根据项目合同承担。区级立项项目由区级承担。项目转股后,市本级、区(功能区)财政科技资金形成的股权分别由市、区(功能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代持。
(五)支持标准。对市级立项项目,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力度不高于500万元。市本级、区(功能区)财政科技资金转股后不作为第一大股东。
(六)市级项目遴选。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2.受理审查。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3.专家评审。区(功能区)科技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筛选出若干入围项目。4.拟定方案。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市值评估,拟定项目“拨投联动”方案(含《项目合同书》和《项目投资协议》),经与市科技局、项目承担企业协商后,提出市、区两级经费安排建议。5.项目决策。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上报项目“拨投联动”方案,市科技局组织局务会、党委会研究决策。6.公示立项。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确定为市级项目。根据项目“拨投联动”方案,市科技局、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高能级科创平台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科技局、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高能级科创平台、代持的国有企业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完成项目立项。区级项目由各区(功能区)结合实际制定项目遴选程序。
(七)项目实施。项目完成立项后,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分期将财政科技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组织实施。
(八)股权转化。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市、区(功能区)政府参股国有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对项目承担企业开展市区两级财政科技资金形成的股权转化。转股后,由市、区(功能区)政府指定的参股国有企业行使股东权利,负责持股管理、股权退出等工作。
(九)投后管理。市、区(功能区)政府参股国有企业应建立投后管理服务和风险管控机制,动态监测被投企业项目进展、预判风险,提供全方位创新服务,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股权退出。在项目承担企业步入自我发展阶段后,市区两级财政科技资金形成的股份,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退出后形成的资金分别由市、区(功能区)政府统筹,用于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发展,形成循环运行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国有股权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支持被投项目做大做强、人才招引、市场开拓,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股权用于激励代持的国有企业、高能级科创平台、被投资项目的核心技术团队(人员)、高管和业务骨干等。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指引要求,制定“拨投联动”实施细则,联动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代持的国有企业负责资金投后管理、资金退出等事宜。项目承担企业负责按照项目合同书和项目投资协议实施项目、使用资金。
(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推动“拨投联动”项目落地。建立科技金融联动机制,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参与项目实施,提供科技金融配套支持。引导和鼓励科创子基金参与投资。
(三)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在项目遴选、市值评估、经费使用等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积极防控风险。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相关决策机构已履行规定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可视情免除决策和管理责任。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指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本指引未予明确的有关事项,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市级“拨投联动”项目立项管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