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10:17 浏览:

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年8月22日


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了加强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管理,推动基地规范化建设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研究基地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省市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立足温州哲学社会科学的优势学科开展研究,为繁荣温州哲学社会科学、服务温州发展、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管理机构。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市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具体包括: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制定研究基地管理制度;组织研究基地及研究基地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检查评估;提供研究基地发展必要的支持。

研究基地依托单位是研究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确保研究基地建设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和配套经费;督促研究基地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负责研究基地课题的申报、推荐和管理;配合市社科联做好研究基地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基地分类。依据基地建设完备程度,分为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研究基地。

第四条 申报遴选。申报基地的科研机构必须是经依托单位正式批准成立并已运行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研究组织。原则上,基地申报遴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五条 基本任务。开展与基地性质相关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科普及;充分发挥咨政功能,积极参与《温州社科成果要报》、《温州学刊》、市社科联公众号等投稿;以联合组团式科研、传帮带等形式,培养一批该领域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服从市社科联和依托单位的管理,完成市社科联指定的任务。

第六条 组织架构。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基地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等工作;设首席专家1名,负责研究基地的科研工作。原则上,同一人不能担任多个基地的主任或首席专家。

研究基地要求有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合理的人员结构,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8人;原则上要组建学术委员会,作为基地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科研团队和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依托单位以外人员不少于1/3。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以上全体会议。

第七条 动态管理。

1.基地实行“定期评估、星级管理、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模式。每年开展一次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内容由“基础+绩效”构成,按“市社科基地绩效评估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赋分(见附件)。

2.基地采取星级管理。星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至五星五个等级。办法发布当年,已被评为省级基地的、近3年来基地获得国家级重点项目及以上的、获得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其他同等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同等级奖项一等奖的,初定为五星基地;近3年来获得国家级一般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同等级奖项三等奖及以上的,初定为四星基地;其他基地及当年新成立基地,初定为三星基地。

3.根据年终考评结果晋级或降级,结果予以通报。培育基地不参与评星。

第八条 奖惩机制。

1.基础理论研究扎实、成果显著的4星级以上基地可优先推荐为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2.咨政建言成效显著的基地可视情列入市级新型(培育)智库。

3.排名靠前的五星、四星基地,基地负责人、核心专家优先推荐为“五个一批人才”“最美社科人”“两代表一委员”“担任社科理事以上职务”等评先评优人选。

4.五星基地每年可预立项市级重点研究基地课题3-5个;四星基地可预立项3个课题;三星基地可预立项2个课题;

检查评估排名靠前的培育基地可预立项2个课题。

5.培育基地参与评估,但不予星级认定。当年检查评估排名靠前的培育基地,可以转为正式基地,并确定为三星基地。

6.在检查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基地资格。

(1)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出现严重政治倾向性问题,或存在严重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

(2)基地经费使用严重违反有关财政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

7.降级为三星以下的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或虽然整改通过后,下一次考评仍排名靠后的撤销基地资格。

8.培育研究基地期满3年仍未能提升为重点研究基地的,不再列为培育研究基地。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起施行,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