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7〕14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我厅对《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5〕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