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2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我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1);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二、申报名额分配
为保障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科学性,优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标分配机制,按照“面向全体、突出学科、奖励优秀”的原则,将名额分配明确如下:
(一)高校名额分配(宁波市属高校由宁波市统一申报)
设有教育学类(师范类)学科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限额申报6项,其它普通本科院校(含已转设的独立学院)限额申报4项,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通过本部并在本部额度内申报;开放大学系统由浙江开放大学统一申报,限额申报4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限额申报3项,其他高职院校限额申报2项。
(二)地市名额分配(不含宁波市)
由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公室负责本区域统一申报工作,其中杭州、温州地区限额申报5项,其他地区限额申报2项。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项目立项情况,杭州市奖励2项。
(三)动态调整
全国教科规划办根据上一年度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根据“奖优(先)罚劣(后)”原则对各省申报数进行有增有减的动态调整,省办照此原则对相关各单位申报数据同时做适当增减调整。
省教科规划办只接受高校和设区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省直单位由管理人员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三、平台申报方式与时间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通过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申报,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规定为准。
2.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6月14日24时。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后全文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与PDF版本的《活页》一并提交至平台。务必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科研处将统一处理盖章事宜,将盖章后的材料反馈至项目负责人。
四、省内遴选与报送
1.高校与直属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完成限额内项目遴选后,需在2026年6月18日17时前,完成推荐工作,通过平台的初审,导出汇总表后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发送至省教科规划办指定邮箱:zjjkgh@163.com,参与省内遴选。
2.逾期提交的,取消评审资格。
3.请申请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仔细阅读《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查看网址:https://onsgep.moe.edu.cn/post/view/1848),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鉴于全规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专业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项目上报全规办。
六、其他事项
1.未曾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的人员,其申报不予受理。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应在2026年6月25日之前)。
5.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及同年度上述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申请人须承诺立项后切实担负成果管理责任。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个项目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对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负第一责任。项目负责人须对本人及项目组成员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出版阶段性成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一致;不得将非本人或项目组成员发表、出版的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作为项目阶段性成果报送。
各有关高校、各设区市教科规办、有关单位需认真做好项目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
附件:1.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重点条目与重要方向
2.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
3.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
4.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5. 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