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有组织科研,鼓励二级学院开展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依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学校计划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青年教师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重点支持二级学院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与成果转化平台。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0日后出生)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申请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应依托所属学院平台建设规划申报所需科研仪器设备。
2.所申请的仪器设备单台(套)小于30万元,原则上为国产设备,并与学校现有可使用仪器设备不存在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情况;
3.分院提供安装场地等基本条件,并负责仪器设备采购、安装;
4.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或依托的研究机构、科研团队能解决今后的运行维护、材料消耗、日常管理等费用;
5.申请人须配合科研处或其他职能部门对设备的使用信息统计、绩效评估等系列管理工作。
二、经费使用要求
1.经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所申请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如发现设备采购价格虚报或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已立项项目予以撤销。
2.仪器设备型号、金额、用途等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初审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获得资助后,申请人须根据学校资产采购相关规定,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购、验收、报销等手续,逾期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将不予继续使用。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二级学院按照拟建设情况填写《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计划表》(附件1),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设备购置项目申报书》(附件2),所申购设备必须为分院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计划书内设备,简明扼要。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依托二级学院/部门公章。
3.各二级学院收集并汇总所属学院教职工的申报书,并和《平台建设计划书》打包提交。纸质材料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gmkyc2962@126.com。
四、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24:00,纸质版材料2026年5月20日前送至科研处,联系人:马建。
附件1: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建设计划表
附件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设备购置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