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温州高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1日 13:32 浏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温政发〔202323号)和《温州市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温财教〔2020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在温高校产教融合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温州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形成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切实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温州高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原则

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促进人才供需结构融合坚持市场导向,联合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协同攻关解决行业企业实际问题服务重大战略目标和行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温州5+5+N产业发展规划及山区五县海岛区域产业发展提升温州市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创新要素集聚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助推产业转型发展。

、认定条件

(一)协同需求明确。协同创新中心的主攻方向应与温州市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紧密契合具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经济社会效益;具有明确的高校、地方、企业、行业等重大任务具有开展协同创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二)协同基础良好。协同创新中心要集聚优势创新力量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在人才资源、学科支撑、科研能力、资金投入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与保障联合协同单位在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承担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三)协同规划合理。高水平、高起点、高质量地编制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主要任务与目标具体明确建设措施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年度实施计划与绩效指标须与总体目标相吻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便于考核评估。

(四)服务学科建设。高校应做好统筹谋划聚焦目标、整合资源、集中发力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建设要求

(一)温州高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2市财政按照《温州市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标准予以建设经费支持。

(二)项目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要签署协同协议明确协同创新体各方包括共建、共享、共担投入的资金、资源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在内的各项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

(三)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要按照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纳入校财务统一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项目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转拨给合作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省市部门预算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经费的具体管理要求按照《温州市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市教育局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建设进度和实际完成情 对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中期绩效评估和终期验收。对于中期检查不符合项目进展要求的暂停剩余市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对于验收未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市级其他资助项目申报。

、申报要求

组建时间在半年内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可申报;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协同创新中心或取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其他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再申报。本次温州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采用绩效评价差额补助方式给予补助,建设项目分中期、终期两次绩效评估建设项目两次评估前先发放一定比例建设经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分别再获一定的补助经费。中期绩效评估未通过的项目,取消次年建设经费

)《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作为财政补助资金预期绩效的主要依据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内容进行填写要求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建设项目指标内容要重点突出可量化考核。申报与相关佐证材料(不超过20电子版2025721日(星期)前统一发送科研处邮箱:gmkyc2962@126.com


附件:1.批温州高校市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科研处

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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