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加快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温政发〔2023〕23号)和《温州市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温财教〔2020〕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在温高校产教融合与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温州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应用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形成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推进技术技能积累创新机制,切实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温州高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促进人才供需结构融合;坚持市场导向,联合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协同攻关解决行业企业实际问题;服务重大战略目标和行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温州市“5+5+N”产业发展规划及山区五县、海岛区域产业发展,提升温州市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创新要素集聚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助推产业转型发展。
二、认定条件
(一)协同需求明确。协同创新中心的主攻方向应与温州市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紧密契合,具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经济社会效益;具有明确的高校、地方、企业、行业等重大任务,具有开展协同创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二)协同基础良好。协同创新中心要集聚优势创新力量,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在人才资源、学科支撑、科研能力、资金投入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与保障,联合协同单位在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承担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三)协同规划合理。高水平、高起点、高质量地编制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主要任务与目标具体明确,建设措施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年度实施计划与绩效指标须与总体目标相吻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便于考核评估。
(四)服务学科建设。高校应做好统筹谋划,聚焦目标、整合资源、集中发力,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三、建设要求
(一)“温州高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2年,市财政按照《温州市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标准予以建设经费支持。
(二)项目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要签署协同协议,明确协同创新体各方包括共建、共享、共担投入的资金、资源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在内的各项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
(三)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要按照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项目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转拨给合作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省市部门预算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项目经费的具体管理要求按照《温州市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市教育局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建设进度和实际完成情 况,对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中期绩效评估和终期验收。对于中期检查不符合项目进展要求的,暂停剩余市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对于验收未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市级其他资助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组建时间在半年内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可申报;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协同创新中心或取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其他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再申报。本次“温州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采用绩效评价差额补助方式给予补助,建设项目分中期、终期两次绩效评估,建设项目两次评估前先发放一定比例建设经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分别再获一定的补助经费。中期绩效评估未通过的项目,取消次年建设经费。
(二)《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作为财政补助资金预期绩效的主要依据,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内容进行填写,要求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建设项目指标内容要重点突出,可量化考核。申报书与相关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电子版于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前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gmkyc2962@126.com。
附件:1.第四批温州高校市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科研处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