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要求,我院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今年新增“国际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即“国别与区域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全国共设置10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项,教育部课题8项)。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高职院校3项。
三、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1.纸质材料要求。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并在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浙师大-张三-H”袋内活页夹在申请书内。文件袋内材料包括: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投标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5份。
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即可。
2.电子材料要求。电子材料包括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活页和申请书。活页或者申请书电子稿的文件名均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课题级别字母(活页/申请书)”(注意:学科字母在前)命名。同时需填写好汇总表(填写好所有信息,注意:单位填写全称,不需要填写二级学院)。
3.课题电子稿和汇总表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文件名为“姓名2020全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科研处邮箱gmkyc2962@126.com。
(三)报送截止时间
我院课题电子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3月11日,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会再发通知。
(四)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附件。
科研处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