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院(系)、各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我院申报限额数为10个。
2.我院于2016年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并自行下发立项文件。
(二)项目经费
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经一定评审程序确定立项项目。要求各申报人于11月14日前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的填写并将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送交学院科技管理中心。电子稿发送邮箱:gmkyc2962@126.com。联系电话:88332962 联系人:刘倩,李丹。
2.经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申请书》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
3.各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学院科技管理中心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指标。
科技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