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贸院〔2022〕26号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将《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5月16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学校市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的管理,有序实施科研平台的对外开放与交流,发挥学校科研平台的辐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放形式及对象
(一)开放课题为各校外建设资金资助的科研平台自主设定的科研项目。
(二)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均可在科研平台发布的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鼓励开放课题项目负责人联合学校科研平台研究成员开展项目研究。
(四)原则上不支持校内教师主持申请开放课题。
第二条 开放课题申请及审批
(一)科研处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供申请者作为主要申请依据。指南由各科研平台负责撰写,科研处负责汇总。指南必须包括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研究期限、项目验收成果要求等,不同科研平台还需给出开放课题中英文表述。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开放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如有单位自筹经费,需附上单位自筹经费证明。申请书于指南发布1个月内上交。
下列情况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项目研究内容不符合指南范围;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等。
(三)科研处负责组织科研平台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或校外专家对开放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并根据科研平台发展规划择优资助的原则,在指南发布3个月内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四)各科研平台签发立项批准通知书,科研处负责公示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条 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
(一)开放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具体期限参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中的项目信息为主,以最终资助课题批准书规定为准)。
(二)开放课题包括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为3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为8万元。
(三)课题立项签订合同后,学校将开放课题经费汇至申请人所在单位账户。采用分批拨付的办法,课题启动经费为批准经费总额的6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40%。
(四)开放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具体为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国际合作费等。
2.与获资助课题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主要是激励费、管理费等。
3.开放课题经费不得列支科研设备购买费用。
(五)课题经费使用办法实行包干制,并在符合学校审计要求的前提下遵照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六)课题发布科研平台如检查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或《项目年度成果清单》等,经科研平台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课题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科研处。
(七)对于违反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的经费开支,各科研平台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 开放课题检查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按开放课题申请书中所列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严格执行,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按时结题,接受验收。
(二)科研平台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不能实现原计划目标的课题。
(三)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科研平台负责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科研处。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者,将缓拨经费、削减经费或终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参加考核者,视为不合格。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根据研究需要,确有必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相关科研平台负责人批准后报送科研处,并在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项目负责人在每年12月底前须向科研平台负责人提交《项目年度成果清单》。
(六)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同时提交成果相关材料(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证书等成果材料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科研平台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被评定为优者,科研平台将酌情给予滚动支持;被评定为良或中者,正常结题;被评定为差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科研平台开放课题,并报其所在单位。
(八)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科研平台批准后报科研处。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五条 开放课题和成果管理
(一)鼓励我校科研平台专兼职成员或校内青年教师参与项目研究,原则上要求科研平台成员或我校教师为研究成果完成者之一(排名前三)。
(二)开放课题资助的一般项目须发表中文核心及以上论文1篇,重点项目须发表2A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SCI文章1篇,具体以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为准。
(三)凡在开放课题资金资助下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其他成果,必须明确标注开放课题信息(具体中英文表述以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为准),否则中期考核与结题验收时不予统计。
(四)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经费资助的研究课题,所取得的成果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共同所有。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科研平台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收益由双方共享,分享比例协商确定。申请发明专利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