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5日 15:05 浏览:

浙工贸院〔2019〕54号


关于印发《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分院(系)、部门,二级单位: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1日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工作,推进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技术(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决策咨询等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学院科研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技术合同审查和登记、中期检查、结题管理、成果登记、科研经费审核等并协助二级分院系和科研机构进行科研成果推广。

第五条 学院财务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六条 学院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科研经费使用的适当性、有效性、合法性、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现象,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七条 学院各分院(系)、科研机构负责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监督和协调、经费使用审核和监督、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推广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 横向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洽谈、协议拟定、实施、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经费使用及结题,全面履行合同约定。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和学院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学院声誉和权益。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院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 承担横向科研项目须以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未经批准和授权,学院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院公章、分院(系)或研究所等内设机构的公章,对外签订横向课题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项目负责人及成员

6.风险责任的承担。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9.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10.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1.解决争议的办法。

12.横向课题结题形式。

13.课题经费使用预算。

合同可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

1.项目负责人拟定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合同书的格式原则上应按国家颁发统一的技术规范合同格式进行填写。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科研处审核,并同时在科技管理系统中进行立项申请,审核后按规定办理审核签字手续。

3.将合同书交对方单位签字盖章(亦可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4.合同书签署完毕后合同原件需交学院科研处一份存档备案,以便作为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奖励及晋升职称的依据。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合同中经费预算作为附件的需将附件与合同正本加盖双方单位骑缝章。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更改合同内容时,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协议),与原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克服的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应及时与对方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在一周内备案。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人会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根据合同书协商解决。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转入学院账户,由科研处、财务处和二级院系或科研机构进行横向经费使用的监督与管理。项目负责人对横向科研经费按合同要求进行支配使用。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由项目负责人将到款及经费预算计划录入科研管理系统,财务处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才可支配使用经费。除合同中有明确的经费管理要求外,科研经费按以下分类使用:到账经费的10%作为学院为组织管理和支持项目研究而产生的管理费,3.5%为项目组承担的项目税费。除管理费、税费以外的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执行,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于项目的业务活动费、业务费等费用支出,包括仪器设备费、材料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交流合作费、资料费、加工费、出版费、实验费、科研劳务费、专利申请费、通讯费、成果鉴定费等,除合同特别规定外,科研劳务费与激励费合计支出不超过70%。具体经费预算及使用比例见《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浙工贸院〔2018〕108号)。

第十九条 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凡涉及到税务问题均按国家有关税务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项目组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得列支与科研无关的费用,包括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福利、旅游等,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条 横向项目完成后,经科研处审核准,结余经费可由项目组根据需要提出,将结余经费转入新设项目并申请制定新的研究计划经费预算,或以项目组酬金、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形式按比例分配。2年后仍未及时使用完结余经费的按规定收回。分配比较表如下:

横向课题结余经费分配表

科研发展基金

课题组劳务酬金

80%

20%

第二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科研处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财经法规和《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报销流程审批使用项目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需要外单位协作的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向主管部门、财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财务依据合同约定及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办理转拨手续,款项不得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合同研究期限已到期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横向项目,科研处暂停其经费报销,待提交项目验收或结题资料后给予报销应支未支款项。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有关工作量的核算和奖励,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奖励计算以划拨到协作单位款额后剩余经费扣除产权归属委托方的固定资产、设备后金额计算。

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相关成果和委托方、合作方的结题验收评审报告等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交科研处,统一归档,电子稿提交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结题申请与归档。

第二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题。到期未完成技术合同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与委托方、合作方协商,提出合同延期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并订立补充合同后,与原技术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七条 根据需要,项目负责人可以与项目委托方协商提出科研成果鉴定申请。

第二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及验收证明、研究总结报告或技术报告(含有关图片)、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均应学院科研处或所在分院(研究院所)备份存档,以便查阅、宣传、推广和转化。

第二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或依照技术合同的有关条款分割。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人员具有同等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评先等权利。在职称评聘时,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视为完成相应级别的纵向科研项目,具体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凡在横向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追回相关责任人在项目研究中获得的利益,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